【所属科目】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知识点】运输合同、买卖合同
【例题 综合分析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
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及风险负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负担风险,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B.通达运输公司无需赔偿 C.乙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D.甲公司负担风险,应当向乙公司支付150万元货款 E.甲公司有权要求通达运输公司赔偿
(2)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丙公司若放弃对戊公司的抵押权,则丙公司仅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其担保的20万债权 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3)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10月8日届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8日届满
(4)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可变更 E.有效
1、正确答案:B,D 知识点: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 : (1)选项A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即乙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此后发生的风险相应转移由甲公司承担。(2)选项BC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正确答案:D 知识点:保证
答案解析 : (1)选项AB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以选择,没有先后顺序)。(教材未收录)(2)选项C: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教材未收录)(3)选项E: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正确答案:B,C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答案解析 : (1)选项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教材未收录)(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3)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至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4)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4、正确答案:E 知识点: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
答案解析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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