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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免税项目_《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31 01:46:13

【内容导航】 法定的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法定的免税项目 

法定的免税项目 

法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自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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