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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第25讲民事权利的分类、取得和保护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保护
1.事前保护
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前,由权利人凭借法律所设置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如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权保留条款、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抗辩权等。
2.事后保护(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主要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
(2)私力救济(自力救济)
①自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或者避免自己或者他人所面临的现实侵害或者现实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害他人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②自助行为:是指在权利受到损害而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权利人所采取的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加害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毁坏的行为。如公交车售票员扣留逃票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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