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3.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例题1?简答题】某企业因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拟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作为税务师,请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如果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在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哪些事项?
【答案】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例题2?简答题】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县地税局的处罚正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了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题中县地税局的处罚是正确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为市地税局或县级人民政府。
3.李某应当在知道县地税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缴纳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例题3?简答题】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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