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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6 17:30:38

【内容导航】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一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纳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为代缴纳房产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提示】 (1)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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