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及会计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一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审核及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及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审核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地税)负责征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审核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时:
(1)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完工清算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非房企转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非房企转让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差额:营业外收入(贷方) 营业外支出(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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