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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预习考点:纳税地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5 21:55:17

【内容导航】 纳税地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一个是优先标准,一个是附加标准)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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