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概述
1.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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