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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计税依据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5 09:48:53

【内容导航】 (一)税率的审核 (二)计税依据的审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十一章第55讲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的审核 

(一)税率的审核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提示】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按10%税率计算。 

(二)计税依据的审核 

1.从价计征(经营自用房产)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考试中作为已知条件)。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出租房产) 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 

【提示】 (1)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从价计征审核时应注意:房产的原值是否真实,有无少报、瞒报的现象,有无分解记账的情况;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是否按规定增加其房屋原值,有无将其改建、扩建支出列入大修理范围处理的情况。 

4.从租计征审核时应注意: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结算凭证,核实房产租金收入,有无出租房屋不申报纳税的问题。审核有无签订经营合同隐瞒租金收入,或以物抵租少报租金收入,或将房租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未缴房产税的问题。审核有无出租使用房屋,或租用免税单位和个人私有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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