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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_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26 10:40:54

1.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审核(★★)

(一)税率的审核

1.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征的,税率为12%。

其中,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审核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5.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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