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二、延期优惠
指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