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2.法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 |
法人在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如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2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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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变更 |
法人成立后组织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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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 |
新设合并 |
原法人资格消灭,新法人资格确立(A+B=C) |
吸收合并 |
一个或者数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法人中,被归并的法人资格消灭,吸收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A+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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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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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立 |
新设分立 |
原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A=B+C) |
派生分立 |
从原法人中分立出一个新的法人,原法人的资格仍然存在(A=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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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3.法人的终止
终止原因 |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人终止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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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情形 |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散清算 |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义务人 |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
清算期间 |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
法人终止 |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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