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1.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1>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如果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则此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且不能作为预计负债的扣减进行处理。
2.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1.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可以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通常可以在产品售出后,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预计质量保证费用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相关账务处理为:
(1)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银行存款等
2.未决诉讼
如果未决诉讼引起的相关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预计败诉的可能性属于“很可能”、要发生的诉讼等费用也能可靠预计,则企业应将预计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相关账务处理为:
(1)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预计负债
(2)因败诉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3.对外担保事项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①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且不再上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科目,下同);
②如果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③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②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岀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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