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的概念
人对物进行管领与控制的事实。
2.占有分类
有无占有权源 |
有权占有 |
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 |
无权占有 |
欠缺法律上的原因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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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其无权占有 |
善意占有 |
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
恶意占有 |
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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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
自主占有 |
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
他主占有 |
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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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直接占有 |
直接占有 |
占有人事实上占有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
间接占有 |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 |
3.占有取得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
如保管合同、租赁合同 |
事实行为 |
如建造房屋、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
自然事件 |
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
占有推定 |
4.占有效力
返还原物请求权 |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
损害赔偿请求权 |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占有返还请求权 |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1年为除斥期间) |
物上代位性 |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
排除妨害请求权 |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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