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也就是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库存现金”科目核算的内容。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与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一致,它不包括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3.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存在银行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与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一致。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现金流量的分类
(一)现金流量的含义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投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3.筹资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
1.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按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间接法
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主要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等。
(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编制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増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但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但股票股利除外。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但现金净额为负数的除外。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现金支出,但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除外。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各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给金融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各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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