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一)质量控制责任
1.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质量、风险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选定项目负责人。
2. 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的执行者、培训者。
3.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提示】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有时会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二)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性是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既包括实质性独立,还包括形式独立。
(三)人力资源
税务师事务所要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员选聘、培训、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奖励与惩罚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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