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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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