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属性和附随性
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3.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替代物,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答案】C 【解析】(1)选项A:担保物权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用益物权以物的利用为目的;(2)选项B: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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