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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1:19:57

【内容导航】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方法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简易方法计算,依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解释】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三、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税额抵免 

1.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2.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5%征收率除外)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 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 售价÷(1+3%)×3%

五、“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増值税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1+3%)×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企销售开发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征收率计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购买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征收率计税。 

5.自然人销售住房

购买不足2年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其他地区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5%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05×5%
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为5%

7.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税额。 

8.个人出租住房的征收率: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照1.5%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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