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政策
基本政策 | 适用范围 |
免税并退税 |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购进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价格*退税率 |
免税 但不退税 |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
不免税 也不退税 |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
1.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简称油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简称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2.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知识点回顾】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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