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2.甲公司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后甲公司欲通过重整来挽救公司。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若要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出席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由出席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由出席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6折的价格买入了1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4.某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5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7年2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6年10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7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7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5.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清偿债务
C.因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债务
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
1.【答案】A。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D。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答案】D。本题考核抵销权。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所以选项D正确。
4.【答案】A。本题考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5.【答案】B。本题考核破产原因。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B不正确,缺少“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