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本题考核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当质物或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所以选项B错误。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不受出卖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限制。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所以选项D错误。
2.【答案】D。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普通债权,不属于共益债务。
3.【答案】B。本题考核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所以选项B不属于破产债权。
4.【答案】A。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所以选项C错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属于管理人的职责。所以选项D错误。
5.【答案】C。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及共益债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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