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鼓励税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提供税费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志愿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税费服务。这是“税务师协会”首次出现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之中,为探索税务师行业地方性立法作出有益尝试。现将《办法》(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互学互鉴,推动行业地方性立法。地方税协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考借鉴江苏省做法,力争在各类政策制定中体现税务师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税协积极推动行业地方性立法工作,中税协对此给予全力支持。
二、主动作为,落实三方沟通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有关精神,地方税协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三方沟通机制的有效落实,中税协将畅通诉求反映反馈渠道。
三、规范服务,发挥行业主力军作用。持续强化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全行业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和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诚信职业道德建设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服务税收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切实发挥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附件:《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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