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 老师,金银铂钻不是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吗,委托加工代收代缴,零售再次缴纳,而且还不让抵扣已缴消费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例题如下)
【例题·多选题】 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依据为含包装物金额的销售额
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的加工费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E.包金镀金首饰应该在生产环节按10%计征消费税
【答案】BDE 【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考呀呀答疑】 不会重复纳税,要注意理解委托加工和带料加工的区别。 带料加工应该看成是委托方自己没有金银首饰的销售资质,而且带料加工的委托方通常是个人,因为个人没有金银首饰的销售资质,以后不会有零售环节,所以我们将其视为受托方零售金银首饰计算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的业务,需要区分委托方是不是具有零售资质:如果委托方是经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的话,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业务属于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受托方不缴纳消费税,也不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此时委托方也不是纳税人),而是由委托方收回金银首饰之后在零售环节缴纳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但是如果是委托方不具有零售资质,那么看做是受托方零售金银首饰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带料加工的处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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