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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15:32:26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家长管孩子原则] 

1. 对各级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找爹) 

2. 对各级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税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找爹妈) 

3.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爹妈还找爹妈) 

【提示】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例题?单选题】甲地税务局委托乙保险公司代征税款,纳税人对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    )。 

A.甲地税局 B.甲地税局上级税务机关 C.乙保险公司 D.乙保险公司上级机构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对乙保险公司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甲地税局为被申请人,所以,复议机关为甲地税局上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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