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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_《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1 16:25:27

【内容导航】 纳税期限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五章-资源税 

【知识点】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一)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 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四)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除农业生产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总结】资源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

内容 增值税 资源税 消费税
征收范围 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境内天然初级资源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特定消费品
征收环节 各个流转环节 单一环节 (开采、生产、收购) 在进口、生产、委托加工环节一次征收(金银在零售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
征收方式 从价计征 从量、从价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计税依据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不含运杂费 销售额换算或折算后计税 从价部分 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提示】综合题中容易命题的几个项目
项目 是否征资源税 是否征增值税 是否征消费税
天然气 √(税率:9%)
煤炭 原煤 √(税率:13%)
居民用煤炭制品 √(税率:9%)
原盐 √(税率:13%)
食用盐 √(税率:9%)
原油 √(税率:13%)
成品油 √(税率:13%) √(从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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