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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债的特征
债的特征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4)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相对性法律关系。
【解释】在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也及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如债的代位权);也不排除债的主体的变更(如债权人更换)。
【债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 |
内容的相对性 | 债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无权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
责任的相对性 | 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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