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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各项目扣除一览表
转让项目的性质 | 扣除项目 | 具体内容 |
转让土地(卖地) | 扣除项目(2项)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新建房屋(卖新房) | 房地产企业(5项)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企) |
非房地产企业(4项) | ||
存量房屋(卖旧房) | 扣除项目(3项)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算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买地的钱) | 出让方式为土地出让金 | |
行政划拨方式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 |||
转让方式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 |||
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的 | 利息+(1+2)×5%以内 (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 |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 | (1+2)×10%以内 | ||
4.税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 |
其他企业 |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
5.加扣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2)×20% |
【提示】代收费用
(1)一并收取:计入收入,计算扣除项目时代收费用可扣除,但不得作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单独收取:不计收入,不扣费用,不影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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