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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3 17:23:48

【内容导航】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三大原则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程序公正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实质合法性原则
3 行政应急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1.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1) 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1)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 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5) 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比例原则】 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
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1) 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 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 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 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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