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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3 17:22:01

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1)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1)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2)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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