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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的规定_《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2 14:11:18

【内容导航】 税收优先的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基础知识 

【知识点】税收优先的规定 

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提示】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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