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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各项扣除项目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7 11:44:52

【内容导航】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各项扣除项目的审核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核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1】 (1)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三项经费是实际支付方可按规定扣除,按会计准则计提但未支付的不得扣除。 

【提示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有: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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