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计税依据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必须掌握)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为计税依据。
6.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按市场价格,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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