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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刑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6 11:28:50

【内容导航】 刑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三章刑罚 

【知识点】刑罚 

【高频考点1】管制VS拘役VS有期徒刑VS无期徒刑

对人身自由的影响程度 执行 期限 刑期计算
管制 限制人身自由(不关押) 实行社区矫正 (1)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 剥夺人身自由较长期限 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1)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剥夺人身自由终身 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日期不予折抵刑期

【高频考点2】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或者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2.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1)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罪的,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累犯。 

(2)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 

【高频考点3】缓刑VS假释VS减刑

缓刑 假释 减刑
适用对象 (1)拘役 (2)3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条件 “可以”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应当” 满足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 (1)不满18周岁的人 (2)怀孕的妇女 (3)已满75周岁的人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不适用的情形 (1)累犯 (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8种)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2)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
考验期限(X) (1)拘役 原判刑期≤X≤1年,且X≥2个月 (2)有期徒刑 原判刑期≤X≤5年,且X≥1年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
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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