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不必承担责任
D、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人的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小甲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当中带班老师丙没有及时制止,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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