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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负债的计税基础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5 14:32:33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负债科目不对应损益: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负债科目对应费用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金额 

(3)负债科目对应收入 

按负债定义理解。如预收账款,收款当年已交税,计税基础为0;收款当年未交税,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仍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汁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职工薪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递延收益 

1.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2.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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