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1.税目、计税单位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目 | 计税单位 | 应纳税额 |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 | 每辆 | 辆数×适用年税额 |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 整备质量 每吨 | 整备质量 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
挂车 | 整备质量 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
非机动驳船、拖船 |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
注意 | 购入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 |
【注意】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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