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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破产申请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7 10:08:50

【知识点】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

申请类型 清算 重整 和解
申请人 债务人、债权人 1.直接提起:债务人、债权人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之前:(1)债务人;(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3)其他债权人 1.直接提起:债务人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之前:债务人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破产申请提交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而非破产宣告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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