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资产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1)外购:买价+税费+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同,生物资产同前2项) (2)自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3)融资租入:约定付款总额+相关费用;未约定付款总额: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 (4)盘盈:重置完全价值 (5)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税费(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同) |
不计提折旧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方法:直线法 (1)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折旧年限,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折旧年限,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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