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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5 15:48:22

【内容导航】 监事侵犯公司利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般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议 定期 由公司章程规定 每年召开一次 【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临时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需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议 规则 普通 决议 由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 别 决 议 规 则 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事 项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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