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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6 16:59:31

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有( )。 

A.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二分之一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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