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1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正保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0 B、24 000 C、15 000 D、28 08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处理知识点。因为题目条件指出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因此该委托代销事项与直接销售商品无异,应按协议价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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