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广宣费扣除规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0 14:50:39

多选题 

下列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 

A、酒类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财产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 

D、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B,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E,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点评】本题考查广宣费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知识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经常在选择题中考核,广宣费税前扣除每年在企业所得税综合题都会涉及。特别注意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问题。下面总结一下广宣费扣除的规定: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2.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