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共同担保的相关规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5 13:38:05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丁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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