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19年可在税前扣除的筹办费=25+15+10×60%=46(万元)。
2.【答案】A。解析: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则A公司2018年3月1日到6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100×7%/12×4)×(200-120)/100=1.87(万元)
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息=(100×7%/12×6)×(200-120-40)/100=1.4(万元)
A公司2018年度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1.87+1.4=3.27(万元)。
3.【答案】D。解析:选项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答案】A。解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属于收入类调整项目。
5.【答案】D。解析:从股权收购比重(100%>50%)及股权支付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重(520/600=86.67%>85%)可以看出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股权收购,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600-450)×80/600×25%=5(万元)。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