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个人会员核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度行业报表填写和个人会员会费代收代缴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请事务所认真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个人会员(含执业、非执业税务师)人数,所核对的人数将做为填写行业报表和代缴税务师会费的依据。个人会员离职时,事务所应做好个人会费(含执业、非执业税务师,每人每年700元)的代收代缴工作,届时与事务所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一同缴纳。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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