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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2 10:13:24

【知识点】主刑 

主刑 

1.管制。

对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而非“剥夺”)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犯罪分子仍可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执行期间,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

对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教育改造(不关监狱);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2天;在拘役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5.死刑。

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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