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自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税率:
1. 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1)进口关税:零税率(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 限值上内: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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