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与减资
1.增资
(1)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没有“通知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资
(1)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工商变更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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