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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_《税法二》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2 11:09:03

【知识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持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所获得股息红利所得额的确认:

持股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确认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年 免征

【注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个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税。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4.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内地投资者(个人) ①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通过沪港通从上市H股、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香港市场 投资者 ①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总结:
企业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 ①股票转让差价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通过沪港通从上市H股、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投资者:同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股票按香港规定缴纳印花税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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